《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承接一批行政职权事项决定》政策解读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承接一批行政职权事项决定》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快建设“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营商环境最优市,推进“简政放权”工作实现新突破,积极落实辽政发〔2020〕17号文件精神,做好省政府取消下放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在对各相关单位进行两轮征求意见后,制定本《决定》。
二、主要内容
《决定》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正文,说明本次拟取消调整承接行政职权工作的文件依据,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做好取消调整承接行政职权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于取消调整的行政职权,要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坚决杜绝以备案、登记、注册等形式变相设置、实施审批和许可;对于承接的行政职权,要积极对上沟通,及时制定、公开办事指南和流程图,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确保权力接得住、用得好、落得实。
第二部分是附件,以表格的形式登记项目类型、事项名称、实施主体以及改革方式。包含《盘锦市人民政府取消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盘锦市人民政府调整管理方式的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盘锦市人民政府承接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我市拟取消调整承接行政职权事项主项931项,其中,拟取消事项主项71项,拟调整管理方式事项主项142项,拟承接下放事项主项718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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