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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0年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1-09-24 浏览次数:290

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20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20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制度规定等,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管理执法人员队风队纪的监督、检查、考核、问责。

          (三)负责市辖区住建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城乡住房建设、公积金管理等全部行政处罚权。

(四)负责市辖区自然资源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城乡规划管理方面全部行政处罚权。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的放线管理、验线实施。

(五)负责行使市辖区市场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六)负责行使市辖区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七)负责行使市辖区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八)负责行使市辖区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九)负责行使市辖区民政殡葬管理方面户外搭灵棚、设灵堂,播放或者吹奏哀乐、抛撒纸钱、销售冥品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负责对各城区、开发区在环境保护领域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一)负责督促、检查城区内“门前四包”责任制的签订与落实工作。

(十二)负责对盘山县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工作,承担跨区域、重大复杂疑难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和全市性城市管理专项活动及重大执法活动的组织实施。

(十三)负责全市数字化城管运行管理工作,承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信访投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城区内停车场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所有行政处罚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依法履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管理职责。

 2.与市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全部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的放线管理、验线实施。违法建设认定工作由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市自然资源局认定结果查处违法建设行为。

3.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行使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行为进行日常监管、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需要行政处罚的,移交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行政处罚。

4.与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城市道路路缘石以上违停车辆的监管和处罚,负责对全市城区内停车场进行管理;市公安局负责路缘石以下违停车辆的监管和处罚,负责对道路停车泊位、停车标线的划定和日常管理、补修、设施建设等工作。两部门加强联合执法,违停处罚信息录入交警处罚数据平台。

5.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户外广告设置内容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未经规划审批设置户外广告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进行行政处罚或拆除。

根据本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如下:

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机关党委办公室(综合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财务、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安全、保密、应急、政务公开、人事编制、文字综合等工作;负责党群、精神文明和纪检监察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与综合办公室合署办公。

  行政编制5名,主任职数1名、副主任职数1名。

  (二)政策法规科。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立法及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审核、提报、解释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管理执法业务指导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行政执法案件听证工作;负责执法案件文书、档案管理和案卷评查工作;负责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制审核工作;负责普法宣传、执法检查、信访维稳和社会综合治理工作。

  行政编制3名,科长职数1名。

  (三)业务管理科。负责全市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协调、指导与考评;负责督促检查全市“门前四包”责任制的签订和落实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管理专项活动和重大执法活动的组织实施、指挥协调及相关应急事件的处理;负责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争创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和绩效考核管理工作。

  行政编制3名,科长职数1名。

  (四)执法督查科。负责督促检查市委、市政府及上级部门部署的各项工作,并对落实情况分析协调提出督办意见;负责各级领导的重要批示及相关工作督查。对执法队员执法执纪、队风队纪进行监督检查。

  行政编制3名,科长职数1名。

  第五条 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行政编制1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4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

第六条 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下设四个派出机构:

1、 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双台子分局(正科级),承担双台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管理职责,完成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行政编制5名、工勤人员编制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

2、 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兴隆台分局(正科级),承担兴隆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管理职责,完成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行政编制4名;设局长1名。

3、 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大洼分局(正科级),承担大洼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管理职责,完成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行政编制19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4、 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辽东湾分局(正科级),与业务管理科合署办公,承担辽东湾新区、盘锦港区(不含街道)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管理职责,完成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设局长1名,由业务管理科科长兼任。

下属二级单位如下:

1. 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

2. 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2020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

2.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第二部分 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4440.81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4329.79万元,占收入总计的97.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329.79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6.其他收入0.01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主要是利息等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8.上年结转和结余111.01万元,占收入总计的2.5%。主要是上年尚未支付的资金等。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601.5万元,增长15%,主要原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增加

(二)支出总计4367.56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773.8万元,占支出总计的86%。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037.4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9.6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76.68万元,资本性支出20万元

2.项目支出593.76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3%。主要包括拆迁残值欠款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4.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731.73万元,增长20%,主要原因:一是项目支出增加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73.24万元。

主要是上年尚未支付的资金等原因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减少130.24万元,降低64%,主要原因:一是尚未支付的资金减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367.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73.8万元,项目支出593.76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731.73万元,增长20%,主要原因:一是项目支出增加。与年初预算相比,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33%,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24%,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25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67.56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7.31万元,占9%卫生健康支出122.8万元,占3%城乡社区支出3720.47万元,占83%。住房保障支出197万元,占5%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7.31万元,具体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0.27万元,主要是局机关离退休经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8.5万元,主要是执法支队离退休经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47.71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115%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34.99万元,主要是职业年金缴费,本部门年初未做预算,为社保科代编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2.43万元主要是去世人员丧葬费、抚恤金等支出本部门年初未做预算,为社保科代编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8.86万元,主要是伤残抚恤等支出。本部门年初未做预算,为社保科代编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4.55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经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58%

2.卫生健康支出122.8万元,具体包括:

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1.04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人员医疗保险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5%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108.39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人员医疗保险费支出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5%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3.37万元,主要是大额医疗等支出

3、城乡社区支出3720.47万元,具体包括:

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350.18万元,主要是局机关人员经费及公用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73%。

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3370.29万元,主要是执法支队的各项支出和局机关的项目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53%。

4、住房保障支出197万元,具体包括:

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97万元,主要是职工公积金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无此类资金收支余。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无此类资金收支余。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94.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节约经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94.98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相等,均为0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做预算,本年未发生因公出国事项2020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未参加任何团组。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均为0,无任何变动,主要原因是2020年和2019年本单位均为发生因公出国事项,无因公出国(境)支出

2.公务接待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年初预算数相等,均为0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做预算,本年未发生公务接待事项2020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无国内公务接待支出事项和用途;其中外事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无外事接待支出事项和用途2020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均为0,无任何变动,主要是2019、2020两年无公务接待事宜支出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94.98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100%。完成年初预算的82%,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节约经费。比上年增加59.29万元,增长44%,主要是车辆老化等原因。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本年无公车购置支出,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4.98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燃油及车辆维修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保有量79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773.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077.1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696.6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7.47万元,比上年减少6.57万元,降低8%,主要原因是节约经费支出。具体支出明细办公费8.6万元、印刷费0.6、手续费0.02万元、水费3.89万元、电费12.35万元、邮电费2.39万元、取暖费10.82万元、差旅费0.69万元、维护费1.95万元、工会经费2.94万元、福利费0.1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8.9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02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部门房屋面积4718.1平方米,价值1219.33万元,其中:办公用房面积4718.1平方米,价值1219.33万元;业务用房面积0平方米,价值0万元;其他(不含构筑物)面积0平方米,价值0万元。

共有车辆79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0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3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其他用车15辆,其他用车主要是除雪车等;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自评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0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7个,涉及资金190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100分。组织对个单位开展整体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90万元,自评平均分100分。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预算执行中存在没有细化管理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以后要加强管理。

2.部门评价情况。2020年度没有开展部门评价工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用。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照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辽宁省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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