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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综执〔2021〕42号 市城管执法局关于重点时段空气 质量保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1-11-03 浏览次数:439

局属各单位、大洼区城管执法分局、盘山县城管执法大队:

为切实做好重点时段空气质量安全保障工作,根据辽宁省区域联防联控安排部署及《盘锦市重点时段空气质量保障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市城管执法局结合工作职责,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在重点时段,以整治市容市貌,改善城乡居民生活环境,提高市民幸福指数,提升城市文明程度为目标,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采取集中整治与长效化管理相结合的办法,进一步解决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市容市貌问题。要建立完善联防联控机制,强化重点区域、精细化管控,坚持标本兼治,强化源头减排,从根本上减少空气污染。

二、整治范围
      盘锦市全域。

三、整治内容

1、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综合治理。一是严查建筑工地,围绕建筑工地文明施工七个100%”(施工围挡、物料覆盖、路面硬化、车辆冲洗、密闭运输、湿法作业、视频监控)的工作要求,对城区各建筑施工工地进行执法检查,在检查中发现扬尘治理措施、标准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依法立案查处。二是严管车辆,要求各建筑施工工地出入口必须硬化,必须设置冲洗设施,所有进出建筑工地的施工运输车辆必须进行冲洗,做到“车轮净、车身净”,严禁带泥上路。运输过程必须进行覆盖,做到密闭运输,严禁沿途撒漏污染路面,对渣土运输车辆带泥上路、未密闭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快进行查处。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支队、兴隆台执法大队、双台子执法大队、大洼区城管执法分局、辽东湾执法大队、盘山县城管执法大队、辽河油田执法大队

2、对全市裸露土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是对建筑工地超过三个月不开工、未进行绿化、铺装或遮盖的施工工地进行排查,查明存在问题工地的占地面积、四至等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依法进行查处,并立即整改,对裸露土地要及时覆盖,确保问题落实到位。二是对建筑工地以外因破坏城市绿化行为造成土地裸露的,依照《辽宁省城镇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并填写排查统计表,责令相关部门对裸露土地进行苫盖。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支队、兴隆台执法大队、双台子执法大队、大洼区城管执法分局、辽东湾执法大队、盘山县城管执法大队、辽河油田执法大队

3、开展露天烧烤整治工作。坚持“疏堵结合、教罚并举、标本兼治、长效治理”的原则,天烧烤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职责,做到路段责任到人,及时发现及时处置;辖区各中队每周开展不少于3次的集中整治,开展夜间执法巡查,重点加强夜市、主街主路、背街小巷、商业中心等区域的巡查检查,及时取缔各类反弹夜宵摊点和占道经营行为要坚持柔性执法,实行一次教育、劝告、二次处罚,执法队员要逐街、逐巷、逐个门店地毯式开展调查摸底,与经营户逐个进行交流和沟通,逐户送达温馨提示已劝告依然违规占道经营的烧烤、夜宵摊及商家进行依法查处。同时,畅通投诉举报途径,对各类露天烧烤污染投诉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做到快速反,及时处置到位。

责任单位:兴隆台执法大队、双台子执法大队、大洼区城管执法分局、辽东湾执法大队、盘山县城管执法大队、辽河油田执法大队

4、开展城区焚烧冥品及露天焚烧垃圾专项整治。一是加强宣传,倡导文明祭祀,通过宣传车辆、LED显示屏等方式,引导市民革除陋习,更新观念,选择简洁、文明、环保的祭祀追思方式进行祭奠活动,共同维护城市环境面貌。二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辖区执法大队对辖区内的无照经营、占道经营、出店经营等违法出售冥品行为进行清理取缔。三是加强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的监管,通过加大巡查力度,对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沥青等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教育和劝阻,情节严重的进行行政处罚。

责任单位:兴隆台执法大队、双台子执法大队、大洼区城管执法分局、辽东湾执法大队、盘山县城管执法大队、辽河油田执法大队

5、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督促检查。遵守盘锦市烟花爆竹燃放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我局工作职责,各单位要与各大酒店宾馆签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要求各大酒店宾馆从2021年12月20日起至2022年4月20日止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酒店宾馆事先书面告知接受服务的单位或个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即时劝阻违法燃放行为。

责任单位:兴隆台执法大队、双台子执法大队、大洼区城管执法分局、辽东湾执法大队、盘山县城管执法大队、辽河油田执法大队

、实施步骤

(一)实施准备阶段(2021年10月13日至2021年11月30日)对照《盘锦市重点时段空气质量保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方案要求,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明确工作目标和职责分工,摸清问题底数,找准重点区域确定重点任务,统筹推进相关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月27日)责任单位要全面梳理问题,按照补缺、补短、补弱的原则,逐项逐条地抓落实,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立即整改,同时要巩固成果、提高标准,狠抓日常管理,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行为,制定长效管理措施,防止问题死灰复燃。

(三)严格管控阶段(2022年1月28日至4月20日)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重点企业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禁有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露天烧烤、焚烧殡葬用品、沥青塑料垃圾及宾馆酒店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惩、立行立改,无法立即整改到位的应依法实施停工整治。同时,做好春节期间24小时值班值守工作,对各类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不得瞒报和漏报,及时做好应对处置工作。

五、工作保障

1、规范涉及生态环境工作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法制审核制度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制度。加强执法程序规范化建设,严格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开展执法工作,使用统一规范的执法文书,进一步提高涉及生态环境工作执法的规范化水平。

2、提升执法服务水平。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严肃执法纪律,改进执法方式,坚持疏堵结合,突出服务为先,坚持721工作法,推行文明执法,综合运用行政指导、行政调解等非强制行政手段,引导当事人遵守法律法规,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坚决杜绝暴力执法和选择性执法。

3、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强执法人员教育培训,特别是要强化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行政处罚业务的学习,全面提高城管执法队伍政治素质、法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加强发掘宣传先进典型和舆论引导,树立城管执法人员良好形象。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推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关系到全市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成效,关系到人民群众对蓝天白云的获得感。为确保我局重点时段空气质量整治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市城管执法局重点时段空气质量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以推动空气质量保障的使命感、责任感,迅速行动,把握工作重点,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切实推进该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依法行政,联动执法。各单位在开展工作过程中要注重配合,联动执法,进一步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加强对辖区内的巡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及时制止、及时处罚;要建立和完善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受理群众举报的生态环境污染问题。

(三)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巡查小组要加强巡查,每周上报两次巡查检查发现的问题,由数字化指挥中心汇总转发各单位进行整改。局监督检查科对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及时了解和掌握整治工作进展,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对工作开展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严格问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盘综执〔2021〕42号 市城管执法局关于重点时段空气 质量保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1-11-03 浏览次数:439

 

局属各单位、大洼区城管执法分局、盘山县城管执法大队:

为切实做好重点时段空气质量安全保障工作,根据辽宁省区域联防联控安排部署及《盘锦市重点时段空气质量保障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市城管执法局结合工作职责,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在重点时段,以整治市容市貌,改善城乡居民生活环境,提高市民幸福指数,提升城市文明程度为目标,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采取集中整治与长效化管理相结合的办法,进一步解决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市容市貌问题。要建立完善联防联控机制,强化重点区域、精细化管控,坚持标本兼治,强化源头减排,从根本上减少空气污染。

二、整治范围
      盘锦市全域。

三、整治内容

1、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综合治理。一是严查建筑工地,围绕建筑工地文明施工七个100%”(施工围挡、物料覆盖、路面硬化、车辆冲洗、密闭运输、湿法作业、视频监控)的工作要求,对城区各建筑施工工地进行执法检查,在检查中发现扬尘治理措施、标准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依法立案查处。二是严管车辆,要求各建筑施工工地出入口必须硬化,必须设置冲洗设施,所有进出建筑工地的施工运输车辆必须进行冲洗,做到“车轮净、车身净”,严禁带泥上路。运输过程必须进行覆盖,做到密闭运输,严禁沿途撒漏污染路面,对渣土运输车辆带泥上路、未密闭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快进行查处。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支队、兴隆台执法大队、双台子执法大队、大洼区城管执法分局、辽东湾执法大队、盘山县城管执法大队、辽河油田执法大队

2、对全市裸露土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是对建筑工地超过三个月不开工、未进行绿化、铺装或遮盖的施工工地进行排查,查明存在问题工地的占地面积、四至等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依法进行查处,并立即整改,对裸露土地要及时覆盖,确保问题落实到位。二是对建筑工地以外因破坏城市绿化行为造成土地裸露的,依照《辽宁省城镇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并填写排查统计表,责令相关部门对裸露土地进行苫盖。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支队、兴隆台执法大队、双台子执法大队、大洼区城管执法分局、辽东湾执法大队、盘山县城管执法大队、辽河油田执法大队

3、开展露天烧烤整治工作。坚持“疏堵结合、教罚并举、标本兼治、长效治理”的原则,天烧烤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职责,做到路段责任到人,及时发现及时处置;辖区各中队每周开展不少于3次的集中整治,开展夜间执法巡查,重点加强夜市、主街主路、背街小巷、商业中心等区域的巡查检查,及时取缔各类反弹夜宵摊点和占道经营行为要坚持柔性执法,实行一次教育、劝告、二次处罚,执法队员要逐街、逐巷、逐个门店地毯式开展调查摸底,与经营户逐个进行交流和沟通,逐户送达温馨提示已劝告依然违规占道经营的烧烤、夜宵摊及商家进行依法查处。同时,畅通投诉举报途径,对各类露天烧烤污染投诉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做到快速反,及时处置到位。

责任单位:兴隆台执法大队、双台子执法大队、大洼区城管执法分局、辽东湾执法大队、盘山县城管执法大队、辽河油田执法大队

4、开展城区焚烧冥品及露天焚烧垃圾专项整治。一是加强宣传,倡导文明祭祀,通过宣传车辆、LED显示屏等方式,引导市民革除陋习,更新观念,选择简洁、文明、环保的祭祀追思方式进行祭奠活动,共同维护城市环境面貌。二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辖区执法大队对辖区内的无照经营、占道经营、出店经营等违法出售冥品行为进行清理取缔。三是加强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的监管,通过加大巡查力度,对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沥青等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教育和劝阻,情节严重的进行行政处罚。

责任单位:兴隆台执法大队、双台子执法大队、大洼区城管执法分局、辽东湾执法大队、盘山县城管执法大队、辽河油田执法大队

5、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督促检查。遵守盘锦市烟花爆竹燃放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我局工作职责,各单位要与各大酒店宾馆签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要求各大酒店宾馆从2021年12月20日起至2022年4月20日止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酒店宾馆事先书面告知接受服务的单位或个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即时劝阻违法燃放行为。

责任单位:兴隆台执法大队、双台子执法大队、大洼区城管执法分局、辽东湾执法大队、盘山县城管执法大队、辽河油田执法大队

、实施步骤

(一)实施准备阶段(2021年10月13日至2021年11月30日)对照《盘锦市重点时段空气质量保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方案要求,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明确工作目标和职责分工,摸清问题底数,找准重点区域确定重点任务,统筹推进相关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月27日)责任单位要全面梳理问题,按照补缺、补短、补弱的原则,逐项逐条地抓落实,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立即整改,同时要巩固成果、提高标准,狠抓日常管理,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行为,制定长效管理措施,防止问题死灰复燃。

(三)严格管控阶段(2022年1月28日至4月20日)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重点企业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禁有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露天烧烤、焚烧殡葬用品、沥青塑料垃圾及宾馆酒店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惩、立行立改,无法立即整改到位的应依法实施停工整治。同时,做好春节期间24小时值班值守工作,对各类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不得瞒报和漏报,及时做好应对处置工作。

五、工作保障

1、规范涉及生态环境工作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法制审核制度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制度。加强执法程序规范化建设,严格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开展执法工作,使用统一规范的执法文书,进一步提高涉及生态环境工作执法的规范化水平。

2、提升执法服务水平。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严肃执法纪律,改进执法方式,坚持疏堵结合,突出服务为先,坚持721工作法,推行文明执法,综合运用行政指导、行政调解等非强制行政手段,引导当事人遵守法律法规,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坚决杜绝暴力执法和选择性执法。

3、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强执法人员教育培训,特别是要强化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行政处罚业务的学习,全面提高城管执法队伍政治素质、法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加强发掘宣传先进典型和舆论引导,树立城管执法人员良好形象。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推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关系到全市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成效,关系到人民群众对蓝天白云的获得感。为确保我局重点时段空气质量整治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市城管执法局重点时段空气质量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以推动空气质量保障的使命感、责任感,迅速行动,把握工作重点,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切实推进该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依法行政,联动执法。各单位在开展工作过程中要注重配合,联动执法,进一步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加强对辖区内的巡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及时制止、及时处罚;要建立和完善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受理群众举报的生态环境污染问题。

(三)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巡查小组要加强巡查,每周上报两次巡查检查发现的问题,由数字化指挥中心汇总转发各单位进行整改。局监督检查科对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及时了解和掌握整治工作进展,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对工作开展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严格问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