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构设置
一、工作体制和职能设置。
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06年11月24日经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于07年5月31日挂牌并正式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市政府组成部门。2018年行政体制改革过程中,重新整合队伍划定职能。目前主要行使市辖区住建、规划全部行政处罚权;负责市辖区市场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殡葬、环保等方面部分行政处罚权以及对盘山县综合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协调、指导。负责督促检查城区内“门前四包”责任制的签订与落实工作;负责城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工作;负责数字化城管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内设“六个机构”,即机关党委办公室(综合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执法监督科、市容管理科、公用事业执法科、土地建设执法科。局属事业单位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内设4个机构(相当于正科级),分别为:综合办公室、静态停车管理办公室、案件处理科、检查指导科,下设18个分支机构,分别为:(一)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建设市场执法大队(二)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规划执法大队(三)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双台子大队(四)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兴隆台大队(五)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六)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辽河油田大队(七)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动执法一大队(八)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动执法二大队(九)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大队(十)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户外广告公积金执法大队(十一)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指挥中心(十二)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管理中心(十三)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环卫执法大队(十四)盘锦市自然资源行政执法直属大队(十五)盘锦市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双台子大队(十六)盘锦市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兴隆台大队(十七)盘锦市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大洼大队(十八)盘锦市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
三、办公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辽河南路151号。
办公时间:8:30—11:30 13:3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27—2810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