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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机构设置

一、工作体制和职能设置。
  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06年11月24日经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于07年5月31日挂牌并正式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市政府组成部门。2018年行政体制改革过程中,重新整合队伍划定职能。目前主要行使市辖区住建、规划全部行政处罚权;负责市辖区市场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殡葬、环保等方面部分行政处罚权以及对盘山县综合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协调、指导。负责督促检查城区内“门前四包”责任制的签订与落实工作;负责城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工作;负责数字化城管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内设“六个机构”,即机关党委办公室(综合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监督检查科、业务管理科(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辽东湾分局)、执法管理一科(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双台子分局)、执法管理二科(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兴隆台分局)。局属事业单位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内设4个机构(相当于正科级),分别为:办公室、综合协调科、政策法规科、执法监督科,下设11个分支机构,分别为:(一)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双台子大队(二)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兴隆台大队(三)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洼大队(四)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辽东湾大队(五)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辽河油田大队(六)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建设市场执法大队(七)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规划执法大队(八)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巡察处置中心(九)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数字化指挥中心(十)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管理中心(十一)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控告申诉中心。
  三、办公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辽河南路151号。

    办公时间:8:30—11:30  13: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27—2810260

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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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体制和职能设置。
  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06年11月24日经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于07年5月31日挂牌并正式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市政府组成部门。2018年行政体制改革过程中,重新整合队伍划定职能。目前主要行使市辖区住建、规划全部行政处罚权;负责市辖区市场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殡葬、环保等方面部分行政处罚权以及对盘山县综合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协调、指导。负责督促检查城区内“门前四包”责任制的签订与落实工作;负责城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工作;负责数字化城管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内设“六个机构”,即机关党委办公室(综合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监督检查科、业务管理科(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辽东湾分局)、执法管理一科(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双台子分局)、执法管理二科(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兴隆台分局)。局属事业单位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内设4个机构(相当于正科级),分别为:办公室、综合协调科、政策法规科、执法监督科,下设11个分支机构,分别为:(一)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双台子大队(二)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兴隆台大队(三)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洼大队(四)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辽东湾大队(五)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辽河油田大队(六)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建设市场执法大队(七)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规划执法大队(八)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巡察处置中心(九)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数字化指挥中心(十)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管理中心(十一)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控告申诉中心。
  三、办公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辽河南路151号。

    办公时间:8:30—11:30  13: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27—2810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