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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辽宁广吉顺石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安忱(法定代表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佟宇(项目经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6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公示平台 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网站
  辽宁广吉顺石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擅自施工案 处罚种类 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辽盘(支)城罚决字[2022]第26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辽宁广吉顺石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安忱(法定代表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佟宇(项目经理)。
法定代表人 安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1102MA10JDLL3M
项目名称 20万吨/年食品添加剂烷烃生产项目
项目地点 双台子区赵家村
违法事实 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擅自施工
处罚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五十六条第(六)项、第七十三条。
自由裁量标准 1.《辽宁省建设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第51、65项
处罚决定内容 1、对建设单位辽宁广吉顺石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200000.00);
2、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安忱(法定代表人)处以单位罚款数额5%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壹万元(
¥10000.00);
3、对建设单位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佟宇(项目经理)处以单位罚款数额5%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壹万元(
¥10000.00)。
处罚决定时间 2022/12/2
处罚机关 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执法人员 尹野、王涛
执行情况 自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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