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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辽宁金圣建设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刘德宝(法定代表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崔健(现场负责人)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7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公示平台 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网站
  辽宁金圣建设有限公司无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建设案 处罚种类 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辽盘(支)城罚决字[2022]第27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辽宁金圣建设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刘德宝(法定代表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崔健(现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刘德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11006866201583
项目名称 20万吨/年食品添加剂烷烃生产项目
项目地点 双台子区赵家村
违法事实 无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处罚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一款
自由裁量标准
处罚决定内容 1、对施工单位辽宁金圣建设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
2、对施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刘德宝(法定代表人)处以单位罚款数额7%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壹仟肆佰元(
¥1400.00);
3、对施工单位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崔健(现场负责人)处以单位罚款数额7%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壹仟肆佰元(
¥1400.00)。
处罚决定时间 2022/12/2
处罚机关 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执法人员 尹野、王涛
执行情况 自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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