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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辽宁卓创新材料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法人代表)郑建军、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主管)李品潼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8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公示平台 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网站
  辽宁卓创新材料有限公司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案(建设单位) 处罚种类 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辽盘(支)城罚决字[2022]第28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辽宁卓创新材料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法人代表)郑建军、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主管)李品潼。
法定代表人 郑建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1102MA0YEGHJ1A
项目名称 16500吨年炼油化工催化剂、合成润滑油及炼化油田助剂项目
项目地点 双台子区赵家村
违法事实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
处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六十四条;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 
自由裁量标准 1.《辽宁省建设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第52、65项
处罚决定内容 1.建设单位辽宁卓创新材料有限公司处以工程合同价款(1765万元)1.5%的罚款,计算后的罚款金额为贰拾陆万肆仟柒佰伍拾元(¥264750.00);
2、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法人代表)郑建军处以单位罚款数额7%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伍佰叁拾贰元伍角(
¥18532.50);
3、对建设单位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主管)李品潼处以单位罚款数额7%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伍佰叁拾贰元伍角(
¥18532.50)。
处罚决定时间 2022/12/2
处罚机关 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执法人员 尹野、王涛
执行情况 自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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