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动态要闻 >通知公告

29辽宁卓创新材料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郑建军(法定代表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李品潼(行政主管)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9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公示平台 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网站
  辽宁卓创新材料有限公司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擅自施工案 处罚种类 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辽盘(支)城罚决字[2022]第29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辽宁卓创新材料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郑建军(法定代表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李品潼(行政主管)。
法定代表人 郑建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1102MA0YEGHJ1A
项目名称 16500吨年炼油化工催化剂、合成润滑油及炼化油田助剂项目
项目地点 双台子区赵家村
违法事实 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擅自施工
处罚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五十六条第(六)项第七十三条
自由裁量标准 1.《辽宁省建设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第51、65项
处罚决定内容 1、对建设单位辽宁卓创新材料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200000.00);
2、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郑建军(法定代表人)处以单位罚款数额5%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壹万元(
¥10000.00);
3.对建设单位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李品潼(行政主管)处以单位罚款数额5%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壹万元(
¥10000.00)。
处罚决定时间 2022/12/2
处罚机关 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执法人员 尹野、王涛
执行情况 自动履行
关闭 打印
上一篇: 30江苏科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郭蕊(法定代表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黄卫兵(...
下一篇: 28辽宁卓创新材料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法人代表)郑建军、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