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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盘锦鹏泰实业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海鹏、直接负责人马一心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84

发布日期:2022-12-02 浏览次数:276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公示平台 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网站
  盘锦鹏泰实业有限公司相互串通投标案 处罚种类 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辽盘(支)城罚决字【2022】第8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盘锦鹏泰实业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海鹏、直接负责人马一心
法定代表人 王海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1103MAOUCK477L
项目名称 第一完全中学等6个学校消防改造工程
项目地点 盘锦市兴隆台区
违法事实 存在相互串通投标
处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
自由裁量标准 《辽宁省建设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第21项
处罚决定内容 1.对盘锦鹏泰实业有限公司按中标项目金额(7475126.71元)千分之五处罚,即罚款人民币叁万柒仟叁佰柒拾伍元陆角叁分(¥37375.63)                                             2.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海鹏按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处罚,即罚款人民币壹仟捌佰陆拾捌元柒角捌分(¥1868.78)                    3.对单位直接负责人马一心按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处罚,即罚款人民币壹仟捌佰陆拾捌元柒角捌分(¥1868.78) 处罚决定时间 2022/12/2
处罚机关 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执法人员 尹野、余在斌
执行情况 自动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