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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盘锦鹏泰实业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海鹏、直接负责人马一心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84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公示平台 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网站
  盘锦鹏泰实业有限公司相互串通投标案 处罚种类 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辽盘(支)城罚决字【2022】第8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盘锦鹏泰实业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海鹏、直接负责人马一心
法定代表人 王海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1103MAOUCK477L
项目名称 第一完全中学等6个学校消防改造工程
项目地点 盘锦市兴隆台区
违法事实 存在相互串通投标
处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
自由裁量标准 《辽宁省建设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第21项
处罚决定内容 1.对盘锦鹏泰实业有限公司按中标项目金额(7475126.71元)千分之五处罚,即罚款人民币叁万柒仟叁佰柒拾伍元陆角叁分(¥37375.63)                                             2.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海鹏按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处罚,即罚款人民币壹仟捌佰陆拾捌元柒角捌分(¥1868.78)                    3.对单位直接负责人马一心按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处罚,即罚款人民币壹仟捌佰陆拾捌元柒角捌分(¥1868.78) 处罚决定时间 2022/12/2
处罚机关 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执法人员 尹野、余在斌
执行情况 自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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