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兴隆台大队 2023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兴隆台大队
2023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兴隆台大队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兴隆台大队2023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2023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3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3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3年度部门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2023年度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2023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兴隆台大队2023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兴隆台大队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行使住房城乡建设和规划领域法律、法规、规章、
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二)行使环境保护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垃圾沥青塑料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行政处罚权;
(三)行使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工商管理方面的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四)行使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五)行使交通管理方面侵占道路从事商业活动、违法停放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
(六)行使民政领域殡葬管理方面的对抛撒纸钱、焚烧冥品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七)负责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本部门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如下:
(一)内设机构
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兴隆台大队设8个内设机构(相当于正股级):
1.综合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财务、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安全、保密、应急、政务公开、劳资、人事管理、离退休人员服务、文字综合等工作;负责后勤保障、车辆管理维护工作。
2.政策法规科
负责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负责执法案件文书、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普法宣传;负责大队城市管理执法业务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来信来访人员信访事项登记、分流、处置回复及市局、兴区政府交办的信访来访工作;负责与兴隆台区政府相关部门对接工作。
3.监督检查科
负责组织开展各级领导的重要批示督查及专项督查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单位工作纪律及履职尽责情况;依据有关规定监督行政执法行为;对执法队员执法执纪、队风队纪进行监督检查。
4.业务管理科
负责督促检查兴隆台区“门前四包”责任制的签订和落实工作;负责各专项行动数据汇总汇报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市局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争创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市级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和绩效考核管理工作。
5.控告申诉科
负责8890系统平台、区城市管理网格化平台、智慧化城市平台、随手拍及文明创建督察组下派案件、市局督办平台、市民投诉热线电话等案件受理、转办、督促、回复工作;负责人民网网友留言及市长信箱案件回复工作;负责各数字化平台日常维护。
6.备案管理科
负责门面装修、户外广告设施、临时市场设置、临时占用人行道、各类大型活动等备案审核工作,负责公共服务大厅日常工作,负责城区大型户外广告的日常监管工作。
7.党办
负责党群、工会、精神文明工作;大队党委日常工作;党支部建设、检查及日常管理;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8.直属执法队
受执法大队直接领导,负责破坏市政设施、绿化设施违法行为的处罚;负责运输渣土不覆盖、带泥上路污染路面等“抛、撒、地、漏”等违法行为的处罚;负责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违法行为的处罚;大队交办的具体任务。
(二)派出机构
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兴隆台大队设13个派出机构(相当于正股级):
1.创新综合执法所
负责所辖区域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对兴隆台区城乡垃圾一体化执法监督、管理考核工作;承担对兴隆台区垃圾清运作业部门垃圾清运工作监督、检查的具体工作;
负责“门前四包”工作组织实施;负责“城管进小区”工作;负责城区建筑垃圾渣土堆放监管清理工作。
2.兴盛综合执法所
负责所辖区域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对兴隆台区城乡垃圾一体化执法监督、管理考核工作;承担对兴隆台区垃圾清运作业部门垃圾清运工作监督、检查的具体工作;
负责“门前四包”工作组织实施;负责“城管进小区”工作;负责城区建筑垃圾渣土堆放监管清理工作。
3. 惠宾综合执法所
负责所辖区域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对兴隆台区城乡垃圾一体化执法监督、管理考核工作;承担对兴隆台区垃圾清运作业部门垃圾清运工作监督、检查的具体工作;
负责“门前四包”工作组织实施;负责“城管进小区”工作;负责城区建筑垃圾渣土堆放监管清理工作。
4.兴隆综合执法所
负责所辖区域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对兴隆台区城乡垃圾一体化执法监督、管理考核工作;承担对兴隆台区垃圾清运作业部门垃圾清运工作监督、检查的具体工作;
负责“门前四包”工作组织实施;负责“城管进小区”工作;负责城区建筑垃圾渣土堆放监管清理工作。
5.振兴综合执法所
负责所辖区域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对兴隆台区城乡垃圾一体化执法监督、管理考核工作;承担对兴隆台区垃圾清运作业部门垃圾清运工作监督、检查的具体工作;
负责“门前四包”工作组织实施;负责“城管进小区”工作;负责城区建筑垃圾渣土堆放监管清理工作。
6.兴海综合执法所
负责所辖区域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对兴隆台区城乡垃圾一体化执法监督、管理考核工作;承担对兴隆台区垃圾清运作业部门垃圾清运工作监督、检查的具体工作;
负责“门前四包”工作组织实施;负责“城管进小区”工作;负责城区建筑垃圾渣土堆放监管清理工作。
7.渤海综合执法所
负责所辖区域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对兴隆台区城乡垃圾一体化执法监督、管理考核工作;承担对兴隆台区垃圾清运作业部门垃圾清运工作监督、检查的具体工作;
负责“门前四包”工作组织实施;负责“城管进小区”工作;负责城区建筑垃圾渣土堆放监管清理工作。
8.新工综合执法所
负责所辖区域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对兴隆台区城乡垃圾一体化执法监督、管理考核工作;承担对兴隆台区垃圾清运作业部门垃圾清运工作监督、检查的具体工作;
负责“门前四包”工作组织实施;负责“城管进小区”工作;负责城区建筑垃圾渣土堆放监管清理工作。
9. 曙光执法所
负责所辖区域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对兴隆台区城乡垃圾一体化执法监督、管理考核工作;承担对兴隆台区垃圾清运作业部门垃圾清运工作监督、检查的具体工作;
负责“门前四包”工作组织实施;负责“城管进小区”工作;负责城区建筑垃圾渣土堆放监管清理工作。
10、欢喜岭执法所
负责所辖区域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对兴隆台区城乡垃圾一体化执法监督、管理考核工作;承担对兴隆台区垃圾清运作业部门垃圾清运工作监督、检查的具体工作;
负责“门前四包”工作组织实施;负责“城管进小区”工作;负责城区建筑垃圾渣土堆放监管清理工作。
11、沈采执法所
负责所辖区域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对兴隆台区城乡垃圾一体化执法监督、管理考核工作;承担对兴隆台区垃圾清运作业部门垃圾清运工作监督、检查的具体工作;
负责“门前四包”工作组织实施;负责“城管进小区”工作;负责城区建筑垃圾渣土堆放监管清理工作。
12、开发区综合执法所
负责高新区范围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配合高新区管委会进行日常监管工作。
13、机动队
针对全区重要点位与执法所间形成错时执法,出现特殊工作任务时以机动队为主要力量,并对临时发生急难工作任务的驻街所进行支援。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兴隆台大队2023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无
第二部分
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兴隆台大队
2023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该部分内容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兴隆台大队
2023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3年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兴隆台大队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1077.31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77.31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事业收入0万元;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8.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9.其他收入0万元;
10.上年结转0万元。
(二)支出预算1077.31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077.31万元;
2.项目支出0万元。
支出预算中,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
2023年预算同上年比较,收入增加207.72万元,增加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基础绩效及社保基数提高等。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安排0万元,与上一年对比无变化。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与上一年对比无变化)。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万元。我单位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主要包括:办公费0万元、印刷费0万元、手续费0万元、水费0万元、电费0万元、邮电费0万元、取暖费0万元、差旅费0万元、维修(护)费0万元、租赁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委托业务费0万元、工会经费0万元、福利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兴隆台大队部门资产总额12.5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11.33万元,无形资产1.25万元。固定资产中共有车辆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兴隆台大队2023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卫生健康类(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卫生健康类(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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