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进一步稳经济“27条”
- 发布日期:2023-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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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我省印发《辽宁省进一步稳经济若干政策举措》(以下简称《政策举措》),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省两会工作部署,制定了进一步稳经济若干政策举措,并延续实施一批稳经济系列政策举措,推动全省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确保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首战胜利。
《政策举措》围绕企业融资、重点产业发展、消费复苏回暖、外贸外资稳增长等九大方面,提出27项具体举措,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按照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工作机制要求,完善工作落实举措,及时协调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政策实施部门要动态梳理公布惠企政策,畅通政策供给渠道,及时回应社会诉求和关切,确保政策举措直达市场主体。
围绕加强企业金融信贷支持,我省提出要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投放力度,人民银行安排再贷款再贴现额度不少于700亿元;开发金融新模式新产品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支持各市建立首贷、续贷中心,为市场主体提供“一站式”便利化服务;开展运输企业车辆金融支持服务;开展银企对接和融资撮合活动。强化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我省提出2023年年底前,省再担保体系成员单位对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外贸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新开展的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省级风险补偿比例由20%提高至40%;加大科技担保业务保费补贴力度。支持企业直接融资,我省提出要加大企业上市支持力度;发挥银行间债券市场融资作用;推动企业利用交易所债券市场融资;发挥股权和期货市场作用。
聚焦支持重点产业发展,《政策举措》提出要支持工业企业稳增长,对推进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提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项目加大支持力度;强化农产品生产保障支持,对当年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每亩平均补助不低于1300元;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
在推动消费复苏回暖方面,《政策举措》提出多元化提供消费补贴,支持鼓励各地联合金融机构、平台企业等以多种形式发放消费补贴;着力打造消费新场景,对评定为省级以上示范步行街给予不超过200万元资金奖补;加大对县域商业和重点商贸流通市场主体支持力度;鼓励合理住房消费。推动外贸外资稳增长,《政策举措》提出,推动外贸企业加快发展,鼓励企业多元化开拓国际市场;提高大宗资源性商品通关便利度;加大引进外资支持力度。
此外,《政策举措》在着力稳就业、降低市场主体经营性成本、积极盘活存量资产三方面也提出具体举措,如加大就业创业支持力度,对优秀创业孵化基地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提升职业技能水平;降低企业用水用电用气成本,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鼓励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支持“烂尾楼”项目盘活处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