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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盘锦源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信息公示42

发布时间:2023-03-07 浏览次数:516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公示平台 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网站
  盘锦源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改变物业共用设施用途案 处罚种类 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辽盘(大)城罚决字〔2022〕第4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盘锦源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赵立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11215553821026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大洼区田家街道纳帕溪谷小区
违法事实 擅自填埋原景观水系改为绿地
处罚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自由裁量标准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304项
处罚决定内容 对盘锦源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200000.00) 处罚决定时间 2023/3/7
处罚机关 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执法人员 杨金国  梁超
执行情况 未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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