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盘锦源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信息公示42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 |||
公示平台 | 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网站 | ||
案 由 | 盘锦源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改变物业共用设施用途案 | 处罚种类 | 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
辽盘(大)城罚决字〔2022〕第42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盘锦源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赵立松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11215553821026 | ||
项目名称 | |||
项目地点 | 大洼区田家街道纳帕溪谷小区 | ||
违法事实 | 擅自填埋原景观水系改为绿地 | ||
处罚依据 |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 ||
自由裁量标准 |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304项 | ||
处罚决定内容 | 对盘锦源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200000.00)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3/3/7 |
处罚机关 | 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
执法人员 | 杨金国 梁超 | ||
执行情况 | 未缴纳 |
主办单位: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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