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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生态法治体系建设的“三明实践”

发布时间:2023-03-13 浏览次数:508

    为充分发挥典型经验做法的引领示范作用,有效打通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落地落实“最后一公里”,近日,中央依法治国办通报了市县法治建设工作实地督察发现的8个典型经验做法,将“福建省三明市完善生态法治体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经验推向全国。

  2022年7月,记者跟随中央依法治国办第四督察组赴福建省开展市县法治建设工作督察。在督察中发现,福建省三明市不断探索完善具有三明特色的生态法治体系,以生态法治体系保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走出了一条新时代生态法治建设的三明实践路径。

  科学立法,让文物“活”起来

  福建三明万寿岩是我国南方典型的旧石器时代洞穴类型的遗址。然而,这一珍贵的史前遗址,却曾是福建省著名的熔剂石灰岩矿。

  上世纪70年代末,三明钢铁厂取得了万寿岩的石灰岩矿开采权。经过十余年的开采,眼看着家门前的山要被夷为平地,岩前村村民向上级申请保护。

  2001年6月,国务院公布万寿岩遗址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2017年,三明市出台《三明市万寿岩遗址保护条例》,主要围绕万寿岩遗址的保护、管理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

  三明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叶爱表示,该条例的出台,不仅让万寿岩遗址保护和利用有法可依,更成为真正让文物“活”起来的生动法治实践。

  2018年,三明出台《三明市东牙溪和薯沙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这是福建省首个地方性饮用水源保护法规。

  此外,三明还在环城山体保护、建筑垃圾管理、餐厨垃圾管理、园林绿化、扬尘污染防治等涉及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出台地方性法规5部和政府规章3部,进一步织牢法律保障网。

  严格执法,用监管落实“守护”

  生态领域“多头执法”一直是制约执法质效的关键难题。为有力破解这一“中梗阻”,三明将生态综合执法改革作为推动绿色三明建设的创新点和突破口。

  三明率先探索生态综合执法,集中水利、国土、环保、林业、安监等部门在生态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权为一体。组建生态综合执法局,全面履行生态环境监管职能,实现从“九龙治水”,到“攥指成拳”的跨越式突破,行政执法效能大大提升,有力遏制各类破坏生态环境事件发生。

  记者获悉,在生态综合执法局成立前,群众发现有涉生态的违法案件,不知道该向哪家单位举报。甚至,有时举报过后,由于信息交换速度慢,等执法人员到现场,违法人员已经离开。

  三明市沙县区生态综合执法局成立后,实行24小时待命出警制度,及时快速制止并查处违法行为。

  三明市沙县区生态综合执法局局长孙达告诉记者,今年以来,全区共开展巡查200余次,制止查处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26起,给予行政处罚28人次,有效震慑违法行为。

  公正司法,把法庭“背”到家门口

  “准备出发了,大家检查一下,法治宣传材料和我们的办公设备有没有带齐。”每次出发前,三明市泰宁县人民法院金湖法庭庭长李代全都会这样问一遍。

  因为这里的法官,经常背着背包,戴上国徽,到老百姓的家门口去开庭。

  泰宁县人民法院金湖法庭,立足地处景区、林区、库区的特点,融合审判资源,建立“背包法庭”工作模式,针对农村群众现实困难,深入景区林区、田头地头,开展巡回审判、多元调解、普法宣传、社会治理等活动。

  曾经的泰宁县大龙乡地处偏远,群众的主要收入来源于竹林、养殖及外出务工。据反映,辖区内长期存在牛羊散养陋习,动物粪便等问题影响村容村貌,导致大龙乡风景虽美,但少有游客光顾。

  “背包法庭”的法官们了解到相关情况后,主动开展乡村基层治理和乡村调查研究。针对存在的“牛羊散养陋习”,制定出台《关于开展司法助力辖区规范“牛羊散养行为”打造诉源治理减量实践泰宁案例实施方案》,发放相关宣传手册1000余份。

  与此同时,通过以案释法、法律咨询等方式,实现涉牧、涉野生动物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在化解纠纷的同时,也给村民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公开课。

  据统计,“背包法庭”成立来,年均行走里程3127公里,审结各类案件300多件,调解撤诉率70%以上,被誉为新时代“马锡五审判方式”。

  学法守法,“蒲公英”普法在身边

  2022年2月末,三明市明溪县法院、检察院、司法局等在沙溪乡法治宣传活动现场,审理并当庭宣判了被告人邓某某非法狩猎一案。

  前来观看庭审的村民黄爷爷感慨道:“以前总觉得犯法的事离我们老百姓挺遥远的。现在才知道山上逮个鸟、砍个树,就可能触犯法律。”

  一直以来,“蒲公英”普法志愿者用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保护案例,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起到了“处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法律和社会效果。

  在国庆黄金周的各个景区,也同样可以看到“蒲公英”普法志愿者的身影。

  “国庆黄金周期间游客众多,个别游客破坏生态环境、名胜古迹的事件并不鲜见,工作人员缺乏法律知识,设法律咨询点真是给我们带来了及时雨。”三明市泰宁县大金湖景区一位工作人员说出了心里话。

  三明市司法局二级调研员梁宣养介绍,三明市县乡村四级建立“蒲公英”普法志愿者组织,组建1个支队,11个大队,143个中队和若干个符合条件的村(居)小队,利用2300多名普法志愿者的优势和资源,个性化、精准率、实效性靶向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比如,三明市明溪县从辖区乡村选聘30多名护林员,成立护林人普法工作室。把护林员转变成普法宣传员,通过多种有效方式走村入户,见人见事,向广大群众普及法律法规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知识,不断提高辖区居民守法意识,引导辖区群众树立新时代生态文明观,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据悉,2022年,三明市各级“蒲公英”普法志愿者队伍围绕生态环境、绿色发展等内容,开展送法下乡法治宣传活动640场。

  福建省三明市以生态文明建设的生动实践,在推动实现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生态环境更美好,基层群众更满意方面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不断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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