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谱写全面依法治国壮丽新篇章

发布时间:2023-03-27 浏览次数:477

    “依法治国”,在近年的全国两会上热度居高不下,今年依旧如此。在人民网开展的2023年全国两会调查中,“依法治国”入选十大热词。

  《法治日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成就辉煌”是代表委员们在谈到“依法治国”时所用的高频句。这些成就在不同的代表委员那里,又具体化为对某一个或某几个方面的重点关注。

  有的看到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制度和工作机制的不断完善;有的强调法治服务保障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有的点赞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统筹推进;有的发现法治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日益加大;还有的注意到涉外法治建设的加速推进……

  新起点上,全面依法治国新征程的壮丽篇章将继续谱写,将进一步健全完善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制度机制,进一步推动法治建设顶层设计落地落实,进一步深化法治领域改革发展,进一步加大涉外法治工作力度,全面推进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顶层设计明确蓝图

管党治党有规可依

  “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整体谋划,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政法大学校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马怀德说。

  为实现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奋斗目标,党中央制定了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即《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这一顶层设计,明确了法治建设总蓝图、路线图、施工图,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有灯塔才能引领航向,有核心才能万众一心。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2018年8月24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史上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时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新的重大部署。

  如马怀德所说,这是中国法治建设的一个新起点。随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的组建,依法治省、市、县委员会的全部设立,党委法治建设(决策)议事协调机构统筹协调、督促落实法治建设的工作格局也基本形成。

  依法而治,循法而行。党首先从自身法规体系的健全入手。党的十八大以来出台党内法规数量之多前所未有,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实现了党的领导有章可循、管党治党有规可依。

  作为“关键少数”的领导干部法治建设责任也在不断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被列入年终述职内容,目前已实现县级以上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全覆盖。法治建设情况也纳入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重视法治素养、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正在形成。

  为了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先后出台。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得到清理。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制度不断完善,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得到了平等保护。在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等国家重大战略方面,相关法律法规和法治保障意见也随之出台。

完善立法规范执法

改革司法推进守法

  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正在不断完善中。全面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健全合宪性审查制度,强化备案审查工作,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编纂民法典,推进国家机构组织、国家安全、监察、国防、财政税收、环境保护、公共卫生等领域法律法规立改废释。

  在这次全国两会上,立法法的修改备受瞩目。“立法法2015年修改以来的8年,处在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国家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的历史进程中。我国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反映在立法工作中,就需要适时修改立法法,适应新时代新征程新实践对立法工作的需要。修改后的立法法必将更加科学、完备、高效,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更为坚实的法治保障。”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武增说。

  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主体工程和重点任务,法治政府建设在深入推进中再创佳绩。如健全依法决策制度机制,出台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组建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文化市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6支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修订行政处罚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开展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也在一系列“组合拳”中赢得实效:加强政法领域执法司法制约监督制度机制建设,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员额遴选、退出机制。坚持“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不断拓展公益诉讼办案范围。

  法治社会建设也卓有成效。在总结“七五”普法规划经验基础上,深入开展“八五”普法,全面实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健全乡村治理体系,基本实现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全覆盖。整合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资源,建成各类实体、热线、网络服务平台57万个。推进律师制度改革,完善律师执业管理制度,形成了专职律师、兼职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军队律师等优势互补的队伍结构。

  “当下,法治建设已成为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保障,中国式现代化也对法治建设产生了深刻的塑造作用,能够有力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与实践创新发展,为人类法治文明进步贡献中国智慧、中国方案。”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律师协会监事长彭静说。

更多关注公众感受

培养公众参与能力

  对于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代表委员们积极建言献策。

  “法治政府建设正在进入‘关键期’,从搭建依法行政基本制度的初步阶段,迈入了追求制度实效的纵深阶段,需要触碰和解决更深层次的复杂问题。”马怀德建议,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系统工程中,把握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之间的系统关联,抓住三者各有侧重、相辅相成的耦合性特点,为法治政府建设营造良好环境和坚实基础。“要时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立场,更多关注社会公众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真实感受,将人民群众的感受作为判断法治政府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准。”

  “在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指引下,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位一体建设持续推进,法治已成为维护国家、政府、市场、社会和公民之间良性互动的多元共治格局的核心力量。”彭静建议通过扁平化、即时性、个性化的数字参与、建立多层级的共建共治共享机制,培养公众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能力,为增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协同性贡献力量。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社会科学院党委书记权衡认为,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发挥法治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的支撑保障作用,让法治体系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适应新的发展阶段和目标任务,使我们重大的改革发展有法可依,是坚持依法治国的重要表现。

  “我们围绕建设服务型政府,着力在减环节、降成本、优服务上下功夫。”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十堰市市长王永辉表示,将继续优化政务服务,确保高频事项当场办结,对特殊群体实行预约上门服务,并利用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指导群众网上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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