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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盘锦天颐合养老服务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信息公示14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公示平台 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网站
  盘锦天颐合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案(建设单位) 处罚种类 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辽盘(支)城罚决字〔2023〕第1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盘锦天颐合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赵大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1102MA10KFEG98
项目名称 金色阳光公寓新增养老配套设施项目
项目地点 双台子区湖滨路以南、中华路东
违法事实 盘锦天颐合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
处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七十三条
自由裁量标准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85项
处罚决定内容 1、对盘锦天颐合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处工程合同价款(7466100.00元)1%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柒万肆仟陆佰陆拾壹元(¥74661.00);
2、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赵大奇(法定代表人)处以单位罚款数额5%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叁仟柒佰叁拾叁元零伍分(
¥3733.05)。
处罚决定时间 2023/5/19
处罚机关 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执法人员 尹野、王涛
执行情况 已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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