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停车倡议书
- 发布日期:2023-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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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停车倡议书
为进一步维护我市良好的城市形象和品位,增强广大市民文明停车意识,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城市管理相关规定,盘锦市城管执法局呼吁广大市民群众文明、规范、有序停车,共创文明盘锦,现发出如下倡议:
一、机动车驾驶人停放机动车时,应当遵守按线、入位、顺向和限时的要求。
按线:机动车按照标线停放,严禁越线、压线停放。
入位:机动车在泊位内停放,严禁占用人行道、盲道、消防通道、应急通道、绿地等停放车辆。
顺向:车头必须朝道路方向或按箭头指示停放。
限时:在限时泊位内停车时,要按规定时间停放,到时驶离。
二、请自觉维护公共停车秩序,不得擅自施划停车位,不得将废弃的机动车在道路、广场等公共区域或公共停车位内停放。
三、机关企事业单位、物业小区、沿街商家要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制,及时引导车辆规范有序停放到划定的停车位、停车场内,不得设置地桩、地锁、可移动障碍物等占用公共停车位。
四、对违反停车管理规定的,市城管执法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罚。
“文明城市是我家,规范停车靠大家。”文明出行、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让我们一起行动,营造安全、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〇二三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