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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九届二次会议《关于加快建立智慧停车场的提案》(第14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9-08 浏览次数:427

[B2]

[同意公开]

                                                           

盘综执20231              签发人:赵中华

                            

对市政协九届二次会议关于加快建立智慧停车场的提案(第146号)提案的答复

胡忠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建设智慧停车场建设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对我市城市建设工作的深切关心和悉心指导!提案中提到了加快建立智慧停车场,充分利用智慧停车场合理收费,规范停车位置,有效解决停车难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了站位高远、思路新颖、科学合理的建议和对策,非常具有前瞻性、创新性和针对性。对此,我局高度重视,并进行了专题研究学习。

一、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部署推动。“加强顶层设计,压实责任任务,强化督导落实”的工作思路,设立智慧停车场建设专项领导小组加强推进落实。要求城管系统辖区单位全面加入到前期排查工作中来,高效推动智慧停车场建设工作。

(二)做好规划编制,合理配置停车资源。停车规划是为了满足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在对城市停放车系统的现状、问题、面临的形势和发展态势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基础上,对未来停车系统提出的发展对策。我们将全面推进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等不同层面的停车规划编制工作。

(三)压实建设任务,确保建设成效。为缓解我市停车难问题,制定全面科学的推进方案,并建立完善任务台账,明确时间任务节点,加快进度推进建设。截至7月中旬,已施划机动车停车泊位3618个,预计年底前完成施划1万停车泊位。为建设智慧停车场打好基础。

二、关于提案内容和回复

(一)项目合作方式。该项目可将城区内智慧停车特许经营权授权给地方国企,地方国企作为实施机构负责牵头项目前期工作,由设计咨询单位编制可研报告等必要材料,协助实施机构开展前期工作。项目获取立项审批后,进行社会资本招标。

(二)停车场收费定价。要根据盘锦市经济发展实际情况,会同发改委、市场局、公安局等部门,进一步明确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管理权限、管理形式、定价原则和有偿服务收费的资质。根据区域、地段、时间的实际情况制定有差别的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做到既能解决停车难问题,又能在市民能接受的前提下确定收费标准。

(三)人员雇佣方面。在智慧停车场建成以后,基本上都由系统自我管理,人为管理环节就大大减少了,如有的区域由于设备设施无法覆盖,需要人工服务,可以通过聘请下岗员工、失业人员或者离退休人员对停车场进行人工与智能相结合的管理,为充分解决就业问题提供一条出路。

(四)严格执法,规范管理。智慧停车场建成后,将按照运营公司管理制度要求,对机动车静态停车进行规范管理,并按照建设方案内容,来约束不缴费车辆,建立良好的车辆停放秩序。

下一步我局将加快推进智慧停车场建设工作,整合全市停车数据,提高车位利用率,实现停车智能化、规范化、精细化,进而彻底改变管理难、停车难和秩序乱的现状,为市民提供更加精准的静态停车便捷服务。

最后,再次对您的提案表示感谢,希望您今后继续关注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并多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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