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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托育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解读

发布时间:2023-10-19 浏览次数:25

信息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

    一、出台背景

    托育服务是生命全周期服务管理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各地卫生健康部门积极鼓励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托育服务发展,在婴幼儿膳食营养、身体发育、疾病防控、保育照护等方面加强对托育机构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推动托育服务规范发展,受到广大婴幼儿家长和托育服务从业者的好评。为深入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关于促进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托育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二、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共有八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开展订单签约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托育机构作为签约对象,签订服务协议,开展婴幼儿健康管理服务。二是加强儿童照护指导。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托育机构建立联系,定期上门对接和指导。三是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中医医院弘扬中华优秀传统医药文化,积极与托育机构合作,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四是落实疾病防控责任。依法加强对托育机构疾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托育机构落实疾病防控主体责任。五是健全相关支持政策。明确了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托育服务在场所、人员、经费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六是加强动态监督管理。逐步将托育机构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范围,开展经常性检查。七是抓好典型示范引领。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带动辐射作用,不断提高托育服务整体水平。八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医疗卫生机构与托育机构订单签约服务清单。

    三、贯彻落实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高度重视,发挥牵头作用,细化工作方案,制定订单签约服务项目清单,大力推动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托育服务发展政策落地见效。医疗卫生机构拥有儿童保健、疾病防控、儿童诊疗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和资源优势,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有婴幼儿保健相关项目要求和经费支持,江西、浙江等省份有较多的实践经验,为政策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托育机构中婴幼儿比较密集,人群比较特殊,需要医疗卫生机构加强支持和指导。不少医疗卫生机构响应国家号召,结合地方实际,发挥资源优势,开办了托育机构。要坚持规范运作、典型引路,带动和引领当地托育服务健康发展。

    下一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将加强宣传解读、人员培训和督导调研等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推动《指导意见》各项要求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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