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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十四)

发布时间:2023-12-04 浏览次数:413

住建领域行政处罚执法案例

***占道经营案)

一、基本案情

市城管执法局在2023111日工作巡查中发现,双台子区胜利街道旌旗街***违反《盘锦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擅自在城市道路、桥梁、公园、广场、过街天桥和地下通道等公共场地设摊经营的行为市城管执法局执法人员经过现场取证后,***下达了《当场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

二、处理结果

***违反《盘锦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擅自在城市道路、桥梁、公园、广场、过街天桥和地下通道等公共场地设摊经营的行为下达了《当场处罚决定书》处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并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当事人已整改。

三、案件评析及典型意义

(一)案件评析

本案中,当事人擅自在城市道路、桥梁、公园、广场、过街天桥和地下通道等公共场地设摊经营的行为已违反盘锦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管理规定,在执法人员的督促下及时进行整改。本案中***积极采取措施消除违法行为因此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予以适当裁量,给予相应处罚。

(二)法律适用

《盘锦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不得擅自在城市道路、桥梁、公园、广场、过街天桥和地下通道等公共场地设摊经营。

《盘锦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违反第一款规定的,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并可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三)执法易错点或示范点

该案件当事人能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能够及时进行整改。行政执法部门能够从客观出发审视案件,在自由裁量方面给予充分考虑,即做到促进营商环境建设,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前提下,让企业明确为自己实施的违法行为买单,这样起到教育效果,充分体现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行政执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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