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启动城区共享单车机动车乱停乱放专项整治行动
- 发布日期: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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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盘锦发布
2月21日,市城管执法局联合市公安局、辽河公安局,在城区范围内,启动共享单车、机动车乱停乱放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专项整治以提升骑行人、驾驶人文明意识,营造整洁有序的环境秩序为目的,强化城区重点部位管控,通过加大巡查力度,严格执法管理,集中力量解决城区共享单车、机动车乱停乱放问题。
此次专项整治重点为城区车站、学校、医院、商圈、市场、公园绿地、企事业单位等重点区域乱停乱放、超量投放、倒伏的共享单车;擅自占用盲道、绿地停放的共享单车、机动车;影响城市容貌的各类破损和“僵尸”共享单车、机动车;影响市政道路、市政设施正常使用,影响车辆、行人正常通行的共享单车、机动车;未按规定朝向停放的机动车。
兴隆台区域包括辽河路、泰山路、向海大道、石油大街、兴隆台街、市府大街、惠宾街等7条重点街路;双台子区域包括红旗大街、向海大道、辽河北路3条重点街路;大洼区域包括昆仑大街、商贸北街、向海大道3条重点街路。
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宣传告知。城管执法宣传车巡回播放《文明停车倡议书》音频;向全市企事业单位、物业公司发放《文明停车倡议书》,利用微信等各类宣传媒体、平台,向广大市民宣传、告知共享单车、机动车文明停放相关规定;引导骑行人、驾驶人规范停车。
市城管执法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机动车驾驶人停放机动车时,应当遵守按线、入位、顺向和限时的要求。按线即机动车按照标线停放,严禁越线压线停放;入位即机动车在泊位内停放,严禁占用人行道、盲道、消防通道、应急通道和绿地;顺向即车头必须朝向道路方向或按箭头指示停放;限时即在限时泊位内停车时要按规定时间停放,到时驶离。广大市民应自觉维护公共停车秩序,不得擅自施划停车位,不得将废弃的机动车在道路广场等公共区域或公共停车位内停放。机关、企事业单位、物业小区、沿街商家应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制,及时引导车辆规范有序停放,且不得设置地桩、地锁、可移动障碍物等占用公共停车位。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交通枢纽、公园绿地等公共区域的共享单车、机动车乱停乱放行为将集中查处。
这位负责人表示,专项行动还将加强企业调度。加强共享单车源头管理,与共享单车企业建立沟通机制,定期约谈共享单车运营公司,根据实际运营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通过控制单车总量、增加运维人员、高峰热点重点管控、强化考核管理等措施加强城区共享单车秩序管理。对乱停乱放、挤占人行道等违章停放机动车,通过114挪车或市公安交警部门通知违停车主驶离,对严重影响周边及长时间堵塞通行的,将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张贴违停告知单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