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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公开]

盘综执提办〔2025〕5号 签发人:李峰
对市政协九届四次会议关于设立安全可行的非机动车道的提案(第156号)的答复
罗惠玉提案者:
您提出的关于设立安全可行的非机动车道的提案已收悉,结合我局工作职责,针对占道经营现象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具体工作开展情况答复如下:
一、现状分析与工作举措
近年来,随着我市机动化进程加快,非机动车道被占用问题日益凸显,尤其在兴隆台区青年路、石化路、兴隆台街等商业密集、人流量大的路段,部分商户超门店经营、流动摊贩占道摆摊等行为,导致非机动车被迫与机动车混行,既影响道路通行效率,也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对此,我局以问题为导向,已构建“巡查-整治-疏导”三位一体管理体系,具体举措如下:
(一)精细化巡查管控机制
针对提案中提及的青年路世纪段、石化路恒大段等重点区域,我局每日安排城管网格员错峰巡查,结合执法记录仪,对占道经营行为实施“首次警告整改、二次处罚”的阶梯式管理。2025年上半年,共对双台子区渤海路、繁荣路、兴隆台区盘宇街、青年路、石化路、大众街等街路开展集中整治,清理流动商贩占道经营5853处,对双台子区8处、兴隆台区30处、大洼区29处共67处违规经营流动商贩依法进行处罚,罚金9950元,有效缓解了流动商贩占道经营现象。
(二)疏堵结合的源头治理
市城管执法局经过实地调研,结合群众需求在不占用盲道和消防通道、不影响城市交通和环境卫生等前提下,制定《市城管执法局关于临时便民服务点规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按照科学规划、摆放有序的原则,于2023年四月份起开展施划临时便民服务点工作。便民服务点区域的地面用橘黄色线画出经营范围,并在显著位置设立高1.9米,宽1.2米的扇面造型蓝色工艺字体指示牌,整体上和谐、美观、醒目。在日常管理上,要求经营户将经营工具、销售商品全部规范摆放在橘黄线内,除了在划定区域内经营外,还要确保经营区域及周边环境卫生整洁,在收工后要摆放整齐,垃圾杂物带离经营摊位,不可随意堆放丢弃,为达到规范管理目的,还为商家统一设计制作了便民服务点备案卡。截止目前,我市已完成施划便民服务点41处,其中双台子区20处、兴隆台区8处、辽滨经开区11处、大洼区2处,施划商家外摆经营“黄标线”1处,设置便民服务点指示牌7处。
二、下一步工作重点
为进一步落实提案建议,我局将以长效治理为抓手,加强网格化+常态化管理升级,根据辖区实际情况继续加设临时性便民服务点及商家外摆经营区域,在日常管理中,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对全市划定的临时便民服务点、商家外摆经营区域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经营户合规经营,形成临时便民服务与市容环境整洁相融合的常态长效管理机制。持续加大非机动车道占道经营整治力度,保障非机动车道安全畅通,提升城市交通文明,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理念。市城管执法局将以您的提案为契机,持续深化“执法有力度、服务有温度”的管理模式,通过精细化管理、部门协同、全民参与的多元治理,全力打造安全、有序的城市慢行交通环境。
您的宝贵建议为我们优化非机动车道占道经营管理提供了重要参考,再次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与关心支持。
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