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二)
住建领域行政处罚执法案例
(柔性执法案例)
一、基本案情
2023年7月11日,盘锦市城管执法局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在双台子区湿地公园附近有小商贩设摊经营现象。经执法人员调查询问,当事人因家庭经济困难,又无其他技能,便以这种流动方式经营。
二、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进行了说服教育,告知其行为违反的法律规定,要求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了解相关管理规定后,立即自觉进行了撤离。
三、案情解析
(一)案件评析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执法人员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对符合首违免罚的情况,通过以批评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柔性执法工作模式,既可以达到警示与教育的作用,又能达到市容环境管理的良好效果。
(二)法律适用
该行为违反了《盘锦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不得擅自在城市道路、桥梁、公园、广场、过街天桥和地下通道等公共场地设摊经营”的规定,根据该条第三款 “违反第一款规定的,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并可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执法人员对该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当事人对经营的临时摊位立即进行了撤离。考虑到该当事人家庭经济困难,并在执法人员说明其违章行为后,及时改正违章行为,态度较好,执法人员对该当事人不予处罚。
(三)执法易错点或示范点
柔性执法是一种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模式,在市容市貌方面,对不少人来说,轻微违法行为有的是因为不了解相关规定,有的是为了生计迫于无奈等等,如果强行清理罚款,虽然合规但未免不近人情。毕竟,惩戒只是手段,而非目的。目前我局柔性执法所涉及的领域主要集中在城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民政殡葬管理方面的执法事项,如占道经营、门前四包、生活垃圾清运、散流体运输车辆未覆盖、除运雪不合格、临时占用绿地、露天烧烤、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户外焚烧冥品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执法队员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行柔性执法机制文件精神,根据市局柔性执法工作要求,采取疏堵并举、说服教育的方式,主动与相对人沟通,得到了相对人的支持与配合,达到了市容管理的效果,得到了周边群众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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