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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2023-09-14 浏览次数:111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制度规定等,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管理执法人员队风队纪的监督、检查、考核、问责;

(三)负责行使市辖区住建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城乡住房建设、公积金管理等全部行政处罚权(不含消防);

(四)负责行使城市规划区内自然资源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城市规划管理方面全部行政处罚权。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的放线管理、验线实施;

(五)负责行使城区内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六)负责行使城区内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七)负责行使城区内民政殡葬管理方面在殡仪场所外搭设灵棚、设灵堂,播放或者吹奏哀乐、抛撒纸钱、销售冥品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八)负责行使城区、开发区内环境保护领域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九)负责督促、检查城区内“门前四包”责任制的签订与落实工作;

(十)负责对盘山县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工作,承担跨区域、重大复杂疑难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和全市性城市管理专项活动及重大执法活动的组织实施;

(十)负责全市数字化城管运行管理工作,承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信访投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城区内停车场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1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2023-09-14 浏览次数:111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制度规定等,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管理执法人员队风队纪的监督、检查、考核、问责;

(三)负责行使市辖区住建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城乡住房建设、公积金管理等全部行政处罚权(不含消防);

(四)负责行使城市规划区内自然资源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城市规划管理方面全部行政处罚权。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的放线管理、验线实施;

(五)负责行使城区内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六)负责行使城区内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七)负责行使城区内民政殡葬管理方面在殡仪场所外搭设灵棚、设灵堂,播放或者吹奏哀乐、抛撒纸钱、销售冥品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八)负责行使城区、开发区内环境保护领域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九)负责督促、检查城区内“门前四包”责任制的签订与落实工作;

(十)负责对盘山县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工作,承担跨区域、重大复杂疑难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和全市性城市管理专项活动及重大执法活动的组织实施;

(十)负责全市数字化城管运行管理工作,承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信访投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城区内停车场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