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十二)
住建领域行政处罚执法案例
(***未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书的规定,做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案)
一、基本案情
市城管执法局在2023年8月21日工作巡查中发现,双台子区建设街道兴农街***未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书(“门前四包责任书”)的规定,做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的行为。市城管执法局执法人员经过现场取证后,对***下达了《当场处罚决定书》,并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
二、处理结果
对***未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书的规定,做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的行为,下达了《当场处罚决定书》,处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并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当事人已整改。
三、案件评析及典型意义
(一)案件评析
本案中,当事人未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书的规定,做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的行为,已违反《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管理规定,在执法人员的督促下及时进行整改。本案中***积极采取措施,消除违法行为,因此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予以适当裁量,给予相应处罚。
(二)法律适用
《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二款:“责任单位应当按照责任书的规定,做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违反第八条、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三)执法易错点或示范点
该案件当事人能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能够及时进行整改。行政执法部门能够从客观出发审视案件,在自由裁量方面给予充分考虑,即做到促进营商环境建设,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前提下,让企业明确为自己实施的违法行为买单,这样起到教育效果,充分体现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行政执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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