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1(违法分包)
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严格查处违法分包案件
----某建设单位违法分包案
一、基本案情
2021年11月18日,盘锦市城管执法局接到市住建局移送关于投诉人曲某举报某建设有限公司在2019年-2020年辽河油田“三供一业”物业维修改造项目中疑似存在违法分包的案件线索。执法部门立即开展调查,于2021年12月1日正式立案。
经查,辽河油田“三供一业”物业维修改造项目建设单位是某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该项目第6、8、11、20和信息化标段施工单位为某建设有限公司,已施工完毕。在该项目施工过程中,某建设有限公司与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分包合同,将上述标段分包给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合同总金额1748.3921万元。经住建部门查证,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无工程施工及劳务分包资质。
按照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分包:(二)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的”。本案中某建设有限公司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工程施工及劳务分包资质的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违法分包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规定,参照《辽宁省建设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第57项的规定,由于该公司违法分包行为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不良影响,执法部门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范围内予以了从重处罚。执法部门于2022年3月1日对某建设有限公司罚款122387.45元,对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刘某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安某分别处罚款人民币8567.12元,作出行政处罚后,当事人自动履行缴纳了罚款。同时,执法部门对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无资质承揽工程行为另案查处。
二、背景情况
按照辽宁省、盘锦市关于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工作要求,盘锦市城管执法局于2019年划转了住建领域全部行政处罚权,自开展住建领域行政执法工作以来,市城管执法局积极推进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严守建筑质量安全。坚守质量和安全底线,组织开展建筑领域规范执法和安全执法专项行动。对触碰底线,涉及建筑安全生产、建设工程质量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执法领域的违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严控建设工程项目未批先建,严厉打击未办理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围标串标、违法“三包一靠”等各类影响建筑领域质量安全行为。
三、经验做法
1、注重证据收集及违法事实分析。
本案争议的焦点主要是某建设有限公司违法行为是构成违法分包还是违法转包。在案件调查期间,投诉人曲某提供分包合同,分包合同中明确规定由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包工包料”。执法部门先后多次对某建设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取证,经核实,投诉人曲某提供的分包合同是2021年9月因其拖欠工人工资,工人上访到劳动监察部门,在现场协调上访事件处理时,为了化解信访问题双方补签的。补签的协议中关于包工包料的内容是该建设有限公司员工套用的格式文本,与实际施工情况并不相符。该建设有限公司实际仅将中标标段的劳务部分分包给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工人保险及工资都由该公司统一发放,施工材料均由该公司采购,该公司提供了购买材料的相关凭证。因此通过上述事实调查,执法部门认为某建设有限公司构成违法分包。在行政执法案件办理过程中,应当注重相关证据的收集,认真分析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以事实为依据,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加强部门联动。
本案的案件来源为住建部门的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执法部门和住建部门的工作衔接意见,向执法部门移送案件线索并提供整改复核意见,执法部门在调查取证过程中,住建部门予以充分支持和配合,积极协调提供在行业监管过程中获取的相关证据,执法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后及时向住建部门反馈,形成检查、移送、复核、处罚、反馈的良性联动工作机制。
四、实施效果
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住建方面行政处罚权以来,依法查处了一批违规施工、三包一靠、安全生产、招投标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打击了建筑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净化了建筑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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