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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基层调解能力 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 去年我省矛盾纠纷近九成在基层化解

信息来源:辽宁日报

    2023年,全省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共化解矛盾纠纷28.4万余件,矛盾纠纷基层一线化解率达88.7%,均实现同比增长。近年来,我省多举措提升基层调解能力,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以人民调解工作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提升纠纷“化解力”,必须有硬件保障。目前,全省依托市、县(市、区)人民调解中心建成市、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114个,依托司法所建成乡镇(街道)矛盾调解中心1355个,16265个“村(居)民评理说事点”不断提档升级,实现了四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体系全覆盖。司法所承担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公共法律服务、社区矫正等十多项职责任务,全省司法所建设不断规范,所均人员从2022年的3.7人到2023年的4.5人,共有1287个司法所单独或联合建立党支部,工作活力进一步激发。2023年,全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强化源头预防,全力以赴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做到矛盾纠纷排查全覆盖,取得良好效果。

  练好定分止争“内功”,更要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2023年,省司法厅会同省法院、省公安厅建立“四所一庭”联动化解矛盾纠纷机制,推进婚姻家庭及邻里纠纷、劳动纠纷、医患纠纷等9种类型纠纷先行人民调解。截至目前,各地通过“两方”“三方”“多方”联动方式化解疑难复杂矛盾纠纷2.4万余件。一年来,我省持续推进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和个人品牌调解工作室建设,线上线下培训全省调解骨干力量、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和人民调解员、评理说事员共计8.1万余人次,组织动员退休老法官、老检察官、老警官、老司法行政干警、老律师等专业力量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同时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口头案件工作标准和补贴发放流程,调动人民调解员化解矛盾纠纷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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