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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九届四次会议关于梳理我市农村违建执法机制执法边界(第67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7-22 浏览次数:997次

[A1]

[同意公开]

 

 

 

 

                                                            

 

 

盘综执提办〔2025〕1号                签发人:李峰

                            

对市政协九届四次会议关于梳理我市农村违建执法机制执法边界(第67号)的答复

 

李丽丽提案者:

您提出的关于梳理我市农村违建执法机制执法边界的提案收悉。市城管执法局高度重视,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查询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进一步梳理各部门关于农村违法建设的执法职责,现将具体情况答复如下:

一、各部门关于违法建设的执法职责分工

目前,盘锦市关于违法建设执法职权工作分工如下:

(一)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上违反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

(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全市违反土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违法占用农用地、耕地行为进行查处(委托市城管执法队自然资源大队行使);

(三)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非法占用集体建设用地建住宅行为进行查处;

(四)各镇政府负责对辖区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进行查处。

综上,全市非法占用农用地、耕地行为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农村非法占地建住宅行为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除此之外,列入城市规划区的各街道范围内的违建(含涉农街道)由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未列入城市规划区的各乡镇范围内的其他违建由各镇政府负责。

二、相关制度文件

(一)2024年6月,为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及工作衔接,按照我市行政机构改革工作要求,市委编委办在我局三定方案中,关于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对我局与相关部门职权进行了明确表述(见附件1)。

(二)2025年5月,为了进一步理顺和规范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市政府组织召开业务会议,对自然资源领域土地执法工作方式进一步明确,由我局所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受市自然资源局委托开展相关工作(见附件2)。

(三)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有效遏制违法建设行为,2022年,市城管执法局与市自然资源局共同制定并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违法建设认定程序的工作意见》(见附件3),与市农业农村局共同制定并印发《市城管执法局与市农业农村局工作衔接意见》(见附见4),建立我市对违法建设长效监管机制,加强了日常工作衔接,目前关于我市农村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城管执法、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属地镇政府各施其责,职权无交叉重复、无空白漏管情况。

下步市城管执法局将严格按照职权划分依法依规开展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强化日常巡查监管,对本职范围内的工作落细落实,在巡查过程中发现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违法行为,及时移送其他部门处置。同时继续加强与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及属地乡镇政府的职权对接,确保全市违法建设及时发现,有效处置。

衷心希望您继续关注、支持、监督我们的工作,并多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附件:1.《中共盘锦市委办公室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的通知》(盘委办〔2024〕18号)

2.市政府业务会议纪要(第4期)

3.《关于进一步规范违法建设认定程序的工作意见》

4.《关于印发<市城管执法局与市农业农村局工作衔接意见>的通知》(盘综执〔2022〕35号)

 


 

 

         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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